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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鐘紫薇
  先在外省報紙上刊登徵婚廣告,待人上鉤後按事先寫好的劇本與來電女子溝通,獲取其信任後再以開店、父親生日等名義讓人送花籃、壽匾等賀禮,最後再找人假扮花店老闆進而實施詐騙。利用上述手段,深圳一詐騙團夥按11天劇本式詐騙的套路不到一個月成功騙6女獲11萬餘元。
  上周五,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團夥兩名被告人作出宣判,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5年半,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。《法制日報》記者今天通過採訪瞭解,就此揭開了這個團夥劇本式騙財的真相。
  輕信相親廣告12天被騙7萬元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2年底,被告人唐某從“波仔”(另案處理)處學得利用徵婚等方式進行詐騙,並從“波仔”處獲得詐騙使用的銀行卡、手機卡及詐騙劇本等工具。
  2013年2月底,唐某在深圳市平湖鎮一住房招募被告人劉某及李某、塗某勞、陳某強、田某、陳某(該五人另案處理)等人進行詐騙。唐某教授劉某等人通過發佈徵婚廣告等方式與被害人聯繫,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後,便以開公司需送花籃、老爸過生日等為由,要求被害人購買花籃等,再讓被害人與唐某等人假扮的花店老闆聯繫。被害人匯款後,唐某等人便與被害人斷絕聯繫。劉某等人詐騙所得贓款再和唐某平分。
  利用以上手段,唐某等人在2013年3月多次實施詐騙,併成功騙得6女上鉤,要求贈送少至1000餘元多至數萬元的花籃等,不到一個月時間該團夥便詐騙到手117060元。
  根據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,唐某等人自稱是深圳的離異商人,詐騙對象分佈四川、湖北、安徽、吉林等多地,被害人年齡在37至45歲。
  吉林省延吉市42歲的被害人文某表示,今年3月24日,其在報紙上看到“趙軍”的相親廣告電話便和對方聯繫。“趙軍”自稱開電器商場。十天后,“趙軍”稱電器商場要開業讓其送花籃,並給了一個花籃店的電話,其前後共訂了24個花籃,往花店賬戶匯款32680元。第二天,“趙軍”又稱父親生日,讓其送花籃和壽牌,其又給上述賬戶匯款21660元。第三天,“趙軍”稱訂了來延吉的機票,但在去機場途中發生車禍撞到小孩,由於上飛機需要關機,讓其和助理“李衛東”聯繫。其助理來電話說送小孩到醫院醫治押金還少2萬元,讓其匯款2萬元,在半小時後又來電話說小孩失血過多要輸血要求匯1萬元,不久後又一自稱是深圳市交警的人來電讓其匯1萬元,不然就聯繫延吉警察把“趙軍”抓回去。
  至此,文某才對“趙軍”頻密地要求匯款起疑,不再相信其所言,但待其“幡然醒悟”時其已被騙7萬餘元。
  8人團夥有組織有分工還有劇本
  被告人唐某供述,2012年11月份開始,其加入“波仔”的詐騙團隊,學會利用徵婚的方式詐騙。其後趁“波仔”及同伙外出,將用於詐騙的手機、銀行卡、身份證、詐騙劇本全部偷走。2013年2月底,其開始組織自己的團隊實施徵婚詐騙,其將劇本給成員抄一遍,並要求成員熟讀劇本,其再打電話測試,如果確實熟練,成員便可實施詐騙。
  同案李某供稱,唐某向他們傳授通過徵婚騙取他人錢財的方法,通常以十一天為一單詐騙的周期,每天按照劇本的內容與對方交談,騙取對方信任、確立男女朋友關係,然後以成立公司為名要求對方以“老婆”名義按廣東的風俗贈送花籃,直到對方上當受騙並匯款到唐某的賬戶。
  李某表示,實施詐騙時,他們都會用不同的假名且進行分工。唐某負責在報刊上發佈徵婚廣告、充當花店老闆、充當徵婚廣告主角的父親,其他人負責與被騙的對象聯繫。除唐某外,其他七人還分開獨立實施詐騙。每詐騙成功便與唐某平分,唐某還要抽取每個月500元的生活費,另外還要抽取30%作為當月押金。
  東莞第三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唐某、劉某以非法占有目的,結夥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最後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揭秘11天劇本式騙婚真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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